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国务院2012年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一種現行的公文。對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
近义词: 布告 通告 告示 公布 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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