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是青海省海东市下辖县,位于青海省东部边缘,东北与甘肃省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相连,东与甘肃省永靖县接壤,南隔黄河与甘肃省积石山县相对,西、西北及北与本省循化县、化隆县、乐都区毗邻,截至2016年总面积1890.82平方公里,辖14乡8镇312个村,2021年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3.97万人,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19.29亿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属高原大陆性干旱气候,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为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矿藏主要有金、镁、铜、煤、石油、石膏、石灰石、矿泉水等。 2021年年末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30个。 古为羌地,汉时纳入中央政权版籍,魏晋设白土县,北魏设金城县,后改为龙支县,宋为河湟吐蕃厮地方政权辖地,元隶西宁州,明属西宁卫,清辖于碾伯所,1930年由乐都县析置民和县。1949年设民和县属省直辖,1978年划归海东地区,1985年改设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有七里寺药水泉、东沟瀑布、三川杏雨、允吾梨花、娘娘天池、黄河古渡、野花宝山等自然景观。
民众和睦团结。《左传·桓公六年》:“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管子·兵法》:“畜之以道ze*民和,养之以德ze*民合。” 晋 潘岳 《河阳县作》诗之二:“黔黎竟何常,政成在民和。” 宋 梅尧臣 《和永叔柘枝歌》:“始知事简乐民和,不厌来观柘枝舞。”
民众的信赖。《史记·楚世家》:“ 熊渠 甚得 江 汉 间民和。”《汉书·萧何传》:“客又説 何 曰:‘……君初入 关 ,本得百姓心,十餘年矣,皆附君,尚復孳孳得民和。’”《梁书·止足传·顾宪之》:“﹝ 顾宪之 ﹞性又清俭,彊力为政,甚得民和。”
人民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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