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讨论后将处理意见向皇帝奏闻。《汉书·宣帝纪》:“﹝ 孝武皇帝 ﹞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称,其议奏。”《魏书·元孝友传》:“詔付有司议奏不同。” 清 朱珪 《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礼部尚书谥文达纪公墓志铭》:“经大学士 保寧 等议奏:如兇手在两人以上,显係孱弱难支,与强姦被杀者一体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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