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王熙风协理宁国府》写道:秦可卿死后,贾珍花一千两银子托太监戴权讨了个封,“贾珍令贾蓉次日换了吉服,领凭回来。灵前供用执事等物,俱按五品职例。”为此,贾珍才感到心满意足。
(1).谓居丧毕,脱去丧服,穿上吉服;或丧期内因有嫁娶庆贺或吉祭之礼暂易吉服。《晋书·隐逸传·孟陋》:“丧母,毁瘠殆於灭性,不饮酒食肉十有餘年。亲族迭谓之曰:‘ 少孤 !谁无父母?谁有父母!圣人制礼,令贤者俯就,不肖企及。若使毁性无嗣,更为不孝也。’ 陋 感此言,然后从吉。”《书·顾命》“卿士邦君麻冕蚁裳入即位” 唐 孔颖达 疏:“太保、太史有所主者,则纯如祭服,暂从吉也。” 宋 赵昇 《朝野类要·从吉》:“大祥毕,禫服终,踰月从吉,谓改服也。然后朝见或参选。”
(2).旧时居丧期内参与他人庆贺之礼,多在书简上写“从吉”二字,本此。 清 陆以湉 《冷庐杂识·从吉》:“三年之丧,乃凶礼之大者。世俗居丧而通名以庆贺,必书‘从吉’,失礼甚矣。”
居喪中,因事而暫易吉服,或居喪畢,脫去喪服,換上吉服。見明.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卷二十五.顧命。後人居喪,當與人行慶賀之禮時,多書「從吉」二字於簡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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