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十二荒政之一。指遇到凶年官府借给百姓种子和粮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散利,贷种食也。” 贾公彦 疏:“散利,贷种食也者,谓丰时敛之,凶时散之,其民无者,从公贷之,或为种子,或为食用,至秋熟还公,据公家为散,据民往取为贷,故云散利。”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荒政·除盗》:“故《周礼》除盗贼而必先之散利,其亦有鉴于斯矣。”
荒年時政府借穀子給人民,秋收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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