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窑是明清两代专为皇帝烧造瓷器的御用瓷厂,明代洪武二年正式设立御器厂,清代康熙年间改称御窑厂。承造御用瓷器的任务在明代由御器厂完成,到清代则由御窑厂完成;所有御窑产品在理论上一律贡归皇帝,他人不得使用。御窑瓷器的独特性决定了它的生产不存在随意性,基本不允许工匠有主观意识的发挥和创造。在清代两百多年间,御窑瓷器的生产都是遵照内廷所颁样式进行生产。御窑瓷器的精美并不是有特殊工艺保证,而是严格挑选的对大批不精美器物处理的结果。明代御器厂对残次品的处理办法是集中销毁并成坑或成堆埋。
专制皇家瓷器的窑。后亦称所制瓷器为御窑。窑,也作“窑”。 宋 景德 年在 江西 昌南 置镇,奉御董造瓷器,因命名为 景德镇 。 元 有御土窑,每年差官造器皿以贡。 明 洪武 年间在镇之 珠山 设御窑厂, 清 因之。所制器精美,世称“御窑”。参阅 元 孔齐 《静斋至正直记·饶州御土》、 清 蓝浦 《景德镇陶录》卷一。
见“ 御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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