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年龄在八至十一岁间死为下殇。《仪礼·丧服》:“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殤,十五至十二为中殤,十一至八岁为下殤,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丧。”《宋书·礼志二》:“今璽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羣后临哀,非下殤之制。” 唐 韩愈 《与李秘书论小功不税书》:“小功服最多,亲则叔父之下殤,与适孙之下殤,与昆弟之下殤。” 宋 王应麟 《困学纪闻·杂识》:“下殤用棺衣,自 史佚 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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