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达皇帝的诏命。《晋书·何曾传》:“故建官受任,则置副佐;陈师命将,则立监贰;宣命遣使,则设介副。” 唐 杜甫 《送杨六判官使西蕃》诗:“宣命前程急,惟良待士宽。”
(2).皇帝的诏命。《敦煌变文集·韩擒虎话本》:“使君蒙詔,一似大杵中心,不感(敢)为(违)他宣命,当时朝现(见),直诣閤门。”《前汉书平话》卷下:“ 吕 女亲手揪妃子髮,至於殿上。 吕 女曰:‘ 刘友 知罪么?尔一者负我,二者违了宣命。’” 明 叶子奇 《草木子·杂制》:“ 元 朝一品衙门用三臺金印……惟宣命之寳用玉。以玉筯篆文,此其异也。”
(3).宣扬威命。 三国 魏 应璩 《与满公琰书》:“外嘉郎君谦下之德,内幸顽才见诚知己,欢欣踊跃,情有无量,是以奔骋御僕,宣命周求。”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