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失去配偶。《荀子·富国》:“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 杨倞 注:“失合,谓丧其配偶也。”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Yfobyo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