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刑是中国夏代刑法的总称,因夏朝的开国君主为禹,故名禹刑。《左传·昭公六年》中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不是成就于一时的成文法典,也并非由夏禹个人所制定,而是在夏商两代的长期发展中,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不断发展变化,逐步修订、扩充而成的。具体内容已散佚。
即 夏 之《赎刑》。《左传·昭公六年》:“ 夏 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 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 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杜预 注:“ 夏 、 商 之乱,著 禹 、 汤 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 杨伯峻 注:“《尚书·吕刑序》云:‘ 吕 命 穆王 训 夏 《赎刑》,作《吕刑》。’……是相传 夏 有《赎刑》,亦曰《禹刑》,未必为 禹 所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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