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代对人民各种职业所课的赋税。《周礼·秋官·掌交》:“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以諭九税之利。” 郑玄 注:“九税,所税民九职也。” 贾公彦 疏:“所税民九职也者,《太宰》云:‘以九职任万民,既任之使之营种,因即税之。’三农生九穀,税九穀;园圃毓草木,税草木。九税唯臣妾聚敛蔬材者无税,故言九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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