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三:“又 陆 氏之法,以未就茶鑊,故以第二沸为合量而下,未若以今汤就茶甌瀹之,则当用背二涉三之际为合量。” 沙汀 《淘金记》十三:“我只希望我们大家都合量一点,我是不会做挖苦事情的,你也不要太过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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