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属概念”(657页)。1.从 逻辑学的角度来讲,指收益的内涵较孳息广,外延较孳息狭,且孳息乃收益的一种,因此称收益是 孳息的上位 概念。 2.从法学的角度而言,孳息应指从原物本体中产生的收益,侧重于描述原物的增值与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但收益并非一个法学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依词典的解释应为“生产上或商业上的收入”,依西方经济学的解释为“在期末、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程度的前提下,一个人可以在该时期消费的最大金额”,也即是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或称一定时期内资本的增值。 3.可以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说明收益的外延较孳息更大,商人资本运作所得的纯收入乃是收益,而不是法定孳息或自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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