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徇私枉法。《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郑玄 注:“析言破律,巧卖法令者也。” 汉 徐干 《中论·覈辩》:“先王之法,折言破律,乱名改作者杀之。”《北史·儒林传下·何妥》:“ 常明 破律,多歷岁时; 王渥 乱名,曾无纪极。”
(2).打破戒律。 宋 惠洪 《渡海》诗:“逃禪解羊负,破律醉檳榔。”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ZOBM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