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职务。《后汉书·皇后纪序》:“颁官分务,各有典司。”
(2).犹分司。 宋 无名氏 《儒林公议》卷上:“﹝ 杨亿 ﹞乃为母奏乞免官爵,言者亦请纪其罪,乃除太常少卿,分务 西洛 。”参见“ 分司 ”。
分内的事务。指公务。 唐 薛用弱 《集异记·卫庭训》:“在任二载,分务閒暇,独立厅事。”
分發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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