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刑,别称黥刑、黵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是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墨刑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墨刑是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中的正刑;在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黥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黥刑又正式成为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据《尚书·吕刑》说,东夷民族的领袖蚩尤发明了“五虐之刑”,其中就包括黥刑。 墨刑是对犯人施以的刑罚,最早的记载始于五代时期,曾任后晋卢龙节度使的大军阀刘仁恭强迫其管辖区域内的男子不论是贫富贵贱,一律要在脸上刺“定霸州”三个字,文人则是在手臂上刺“一心事主”这四个字。辽太宗耶律德光灭了后晋,把俘获的后晋汉人的脸上刺上“奉敕不杀”四个大字,然后放他们走,作为一种羞辱性的方式报复汉人。
犹墨刑。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一编第五章第一节:“因为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把太子的师傅 公子虔 、 公孙贾 两个大贵族施了黥刑(面上刻黑字),第二天新法完全通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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