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社会基层组织。城市中的里又称坊,近城者则称厢。每里人户为一百一十户。洪武三年(1370)始在江南个别地区实行。十四年,经户部尚书范敏倡议,推行于全国城乡。
明 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后转为 明 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明史·食货志一》:“ 洪 武十四年,詔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 丁 粮多者十户为长,餘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起初里长、甲首负责传达公事、催征税粮;以后官府聚敛繁苛,凡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都要里甲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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