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产的矾石。《宋史·食货志七》:“禁 河北 土矾非便。若即 河北 产矾地置场官买,增价出之,罢运 晋 矾,则官获浄利,无运载之劳,民资地产,省犯法之弊。”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aJl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