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的这种结构的条款当中,如用但是这个连接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称“但书”。
法律条文中,于本文后,说明有例外情况或某种附加条件的文字。因句首常冠以“但”字,故名。亦借指正文之外附带的说明。 mao*泽*东 《质问国*民*dang》:“你们指示 张涤非 写电文时,何以对于这许多象瘟疫一样、象臭虫一样、象狗屎一样的所谓‘主义’,连一个附笔或一个但书也没有呢?”
法律上的專門用語,通常表示特別或除外的意思。在法律條文中,都訂有明確的正面意義,有時正面的意義不盡周全,就訂「但書」來作補充。因在法律條文的句端冠以「但」字,故稱為「但書」。引申為有條件的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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