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 监生之一。指 科举制度中,以捐资入 国子监为监生者。明朝景泰元年(1450)始以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称民生,又称俊秀。授职者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若京职则 光禄寺、 上林苑或边远直省,被视为 异途。清朝例监由俊秀报捐后无出身者亦得报捐,或在监肄业,或在籍。监期满者考职以定选授,被视为 正途。
监生名目之一。 明 清 时,由援例捐纳取得监生资格的称为例监,亦称捐监。《明史·选举志一》:“例监始於 景泰 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明史·选举志一》:“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廕监;捐貲曰例监。”参阅《清史稿·选举志七》。
科舉制度中,依例以捐納方式取得監生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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