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年 1、享有高年。 2、敬称死去的人活的岁数。
(1).享有高年。 宋 王安石 《京东提点刑狱陆君墓志铭》:“官止外郎,尚书同封,又不得年,以既厥庸。”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潘庭坚王实之》:“归即卧病而殂。既不得年,又以戏笑作孽,不自贵生。闻者惜之。”
(2).敬称死去的人活的岁数。 清 戴名世 《郑允惠墓志铭》:“君生於 明 崇禎 壬午十一月二十一日,卒於 清 康熙 丁亥六月初四日,得年六十有六。”参见“ 得寿 ”。
享年。敬稱人死之年在三十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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