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部,中国清朝官署名。 清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十六日(1903年9月7日)置,掌商务及铁路矿务等事。 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另有司务所,设司务。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1906年11月6日),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清 末中央政府成立的掌管通商及运输等事务的部门。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务》:“欲求利国,先祛二弊;欲祛二弊,先自上始。必乃于六部之外,特设一商部,兼辖南北洋通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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