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补之(公元1053年-公元1110年),字无咎,号归来子,汉族,济州巨野(今属山东巨野县)人,北宋时期著名文学家,为“苏门四学士”(另有北宋诗人黄庭坚、秦观、张耒)之一。 晁补之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举进士第一,授澶州司户参军,北京国子监教授。调京后历任秘书省正字、校书郎,后派任扬州通判,旋又召回秘书省供职。绍圣初年,出知齐州。后因修《神宗实录》被诬陷失实,连贬应天府、亳州、信州等地。宋徽宗召其为吏部员外郎、礼部郎中。崇宁年间出任知河中府,徙湖、密等州,后来退居金乡,悠然田园。晚年任职泗州,死于任所。 晁补之工书画,能诗词,善属文。其散文语言凝练、流畅,风格近柳宗元。诗学陶渊明。其词格调豪爽,语言清秀晓畅,近苏轼。苏轼称其文博辩隽伟,绝人远甚,必显于世。著有《鸡肋集》《晁氏琴趣外篇》等,名篇有《照碧堂记》《拱翠堂记》《有竹堂记》等。
没有祸殃;没有罪过。《左传·昭公三十一年》:“子必来,我受,其无咎。”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论说》:“ 邹阳 之説 吴梁 ,喻巧而理至,故虽危而无咎矣。”《清史稿·后妃传·太祖继妃富察氏》:“今我顺天命,安疆土。彼纠九国以虐无咎之人,天不佑也。”
(1).无灾祸;无过失。《易·乾》:“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孔颖达 疏:“谓既能如此戒慎,则无罪咎。” 汉 刘向 《列女传·鲁宣缪姜》:“终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
(2).谓过由自取,无所怨咎。《易·节》:“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孔颖达 疏:“哀嗟自己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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