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捉拿。《后汉书·方术传下·刘根》:“太守 史祈 以 根 为妖妄,乃收执诣郡。”《陈书·毛喜传》:“ 子高 谋反,即欲收执,何为更如是邪?”
(2).收存。 元 秦简夫 《东堂老》楔子:“这张文书,请居士收执者。”《三国演义》第一○五回:“既丞相有戒约,长史可收执。” 伍修权 《随访莫斯科及中苏关系初记》:“正式文本只印二份,将分别交两国政府收执。”
捉捕、擒拿。
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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