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处;判决。 宋 周密 《齐东野语·孝宗圣政》:“越一日,奏勘到,作闹士人府学生员 丁如植 为首,其次 许斗权 、 罗鼒 ,御批并编管邻州, 如植 仍杖八十科断。”《元典章·户部五·典卖》:“若依枉法例科断,及将追到租钱没官,其田还付原主,虑恐未应。”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八:“若事事按律科断,则一刀笔吏足以了之。”
定罪、判決。舊五代史.卷一四六.食貨志:「如違省價,買賣之人,依盜鑄錢律文科斷。」唐律.卷二.名例「若有餘罪及更犯者,聽以歷任之官當」句下長孫無忌.疏議:「或當罪雖盡而更犯法,未經科斷者,聽以歷任降所不至告身,以次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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