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拟定条例加以限禁。《汉书·哀帝纪》:“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其议限列。” 颜师古 注:“令条列而为限禁。”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ayiwyOU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