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封,食邑制度之一。唐朝封户有虚实之别,其封国并无疆土,封户亦徒有虚名,唯加实封者,始食其所得封户之租税。
(1).诸侯实际可以占有的土地。 清 江永 《周礼疑义举要》卷二:“诸侯之地,土田为实封。”
(2).古代封建国家名义上封赐给功臣贵戚食邑的户数与实际封赏数往往不符,实际上赐与的封户叫实封。《资治通鉴·唐玄宗开元十年》:“十一月乙未,初令宰相共食实封三百户。” 胡三省 注引《唐会要》曰:“旧制,凡有功之臣赐实封者,皆以课户先準户数,州县与国官、邑官执帐,供其租调,各準配租调,远近,州县官司收其脚值,然后付国邑官司。其丁準此,入国邑者收其庸。”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官爵封建·实封》:“《通典》曰: 唐 封公侯无国土,其加实封者,则食其所封之户,分食诸郡,以租庸调给。沿革曰 魏 黄初 间,爵自关内侯不食邑,但虚封而已。故 唐 因之加实封。《宋朝会要》曰: 唐 制食实封者,户给縑帛,每赐爵递加一级, 唐 末及 五代 始有特加邑户,而罢实封之给,今位为虚名也。” 宋 欧阳修 《观文殿大学士行兵部尚书西京留守赠司空兼侍中晏公神道碑铭》:“﹝ 晏 ﹞勋上柱国,爵 临淄侯 ,食邑万二千户,实封三千七百户。”
(3).密封;固封。 宋 司马光 《乞去新法之痛民伤国者疏》:“但乞下詔使吏民皆得实封上言,庶几民间疾苦无不闻达。” 宋 秦观 《鲜于子骏行状》:“ 庆历 中,天下大旱,有詔,中外臣僚实封言事。”《元典章·圣政一·求直言》:“自今凡政令之未便,人情之未达,朝廷得失,军民利害,有上书陈言者,皆得实封呈献。”《水浒传》第十八回:“这实封公文,须是观察自己当厅投下。”
(4).指密封的奏折。 元 刘祁 《归潜志》卷九:“卒既至 赵 所,先授以省符,次白有礼部实封。 赵公 疑讶,不知为何事,启之,乃 杨公 诗一首也。”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或 懋勤殿 板房看文书,硬拆实封,高声朗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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