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置监察御史,分察六部、六事,号六察官。
(1). 唐 宋 时置监察御史,分察六部、六事,号六察官。《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产,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跡,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宋史·职官志四》:“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詔黜陟。”
(2).监察御史的代称。 宋 朱熹 《与李诚父书》:“兹闻荣被亲擢,进居六察之联,深以为慰。”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