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茶戏,俗名灯戏,是赣南民间口头文学和民间音乐舞蹈相结合而形成的地方戏曲,起源于茶灯,流行于江西、湖北、湖南、安徽、福建等省区,其中以江西最为流行,支派也最多,历史均在200年左右。 采茶戏在各省,每每还以流行的地区不同,而冠以各地的地名来加以区别,如广东的“粤北采茶戏”、湖北的“阳新采茶戏”“黄梅采茶戏”“蕲春采茶戏”等。采茶戏历经采茶小曲、采茶歌联唱、采茶灯等阶段,与民间舞蹈相结合,形成活跃于广大农村的载歌载舞的采茶戏。其雏形为二旦一丑的“三角班”时期,多为反映生活片断、朴实无华的喜剧,用采茶调演唱,一唱众和,无管弦伴奏。 2006年5月20日,采茶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戏曲剧种的一类。由民间歌舞采茶灯发展而来的戏曲的统称。采茶灯于“灯节”或收茶季节演唱以采茶为内容的节目,后发展为对子戏或三小戏,有些已发展为能演大型剧目的剧种。现流行各地的有江西采茶戏、黄梅采茶戏、粤北采茶戏等。
一種流行於江南各省的地方戲劇。最早出現於江西省南部九龍地區,隨後流傳於閩、粵一帶的客家地區,成為客家戲曲的代表,俗稱為「打採茶」。由小型的三腳採茶戲,吸收歌仔戲等地方戲曲的內容而發展成大型採茶戲。唱腔仍以客家山歌、民謠小調為主,內容多為歷史故事或民間傳奇等,深具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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