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官和临时差委的官员。 清 林则徐 《查勘矿厂情形试行开采疏》:“其驻厂弹压之印委员弁,皆准设立枷杖等刑具。”《官场现形记》第四九回:“回省之后,不特通省印委人员仰承鼻息,就是抚臺--有时还让他三分。”《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三回:“所以闔城文武印委各员,都纷纷前来道贺。”参见“ 印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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