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 避正殿 ”。
(2).谓让出正厅。表示恭敬。《汉书·曹参传》:“闻 胶西 有 盖公 ,善治 黄 老 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 盖公 , 盖公 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 参 於是避正堂,舍 盖公 焉。” 晋 皇甫谧 《高士传·盖公》:“ 参 ( 曹参 )悦,乃避正堂舍之,师事之。”亦省作“ 避堂 ”。 唐 苏颋 《奉和崔尚书赠大理陆卿鸿胪刘卿见示之作》:“避堂貽后政,扫第发前机。” 宋 范成大 《寄题鹿伯可见一堂》诗之一:“聊攀铁锁问何似,岂敢避堂邀 盖公 ?”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七:“ 子房 之师,实维 黄石 ; 曹参 避堂,以舍 盖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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