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旗(1912-1949),是中华民国的国家象征之一。辛亥革命部分省份暂用铁血十八星旗;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法定采用五色旗,由赵凤昌设计,由红、黄、蓝、白、黑五色横条从上到下依次排列构成。象征五族共和;国民政府北伐期间五色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在中国境内同时使用;北伐后五色旗被青天白日满地红完全取代。其由孙中山提议,将陆皓东设计之青天白日旗置于红旗的左上角而成,故又称“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后经国民政府立法定为民国国旗,并在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后颁行全中国。 1912年5月民国临时参议院一致决定将五色旗定为国旗,“本院为全国立法机关,于国旗统一当然有议决之权”,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十九星铁血旗为陆军旗、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 1928年,东北易帜后青天白日满地红取代五色旗成为民国国旗。 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六条明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北京成立后,采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确定的五星红旗作为国旗。
(1).一九一一年至一九二七年 中华民国 的国旗,由红、黄、蓝、白、黑五色横列组成,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 老舍 《老张的哲学》第八:“乡下人们对于城里挂着‘龙旗’、‘五色旗’,或‘日本旗’,是毫不关心的。”
(2).因 民国 初年由北洋军阀控制政权,故亦用以代指北洋军阀的统治,或借指北洋军阀。 鲁迅 《而已集·通信》:“逃掉了五色旗下的‘铁窗斧钺风味’,而在**之下又有‘缧绁之忧’了。” 鲁迅 《二心集·做古文和做好人的秘诀》:“更何况这位 常燕生 先生满身五色旗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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