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因户籍遗漏登记而未曾交赋税、服徭役的壮丁。《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二年》:“ 吴越王 弘俶 募民能垦荒田者,勿收其税,由是境内无弃田。或请纠民遗丁以增赋,仍自掌其事。” 胡三省 注:“遗丁,谓民年已成丁而户籍遗漏,未尝当赋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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