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其职;各授其职。《书·周官》:“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管子·明法解》:“明主者,有术数而不可欺也,审於法禁而不可犯也;察於分职而不可乱也,故羣臣不敢行其私。”《旧唐书·韦思谦传》:“臣又闻设官分职,量事置吏,此本於理人而务安之也。” 清 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三:“ 成周 记列考工,亦祗分职设官,勤於省试。”
分掌職務、分治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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