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长又称公,是秦官名,属于低于县二级的行政建制长官,级别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 秦、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唐代在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之都事、主事(从九品)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之禁令诸事,为中央官署中最低级事务员。
(1). 战国 时,国与国之间为防御敌人,在边境上设亭,置亭长。 秦 汉 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置亭长,掌治安,捕盗贼,理民事,兼管停留旅客。多以服兵役期满的人充任。此外设于城内和城厢的称“都亭”,设于城门的称“门亭”,亦设亭长,职责同上。 东汉 后渐废。《史记·高祖本纪》:“﹝ 高祖 ﹞为 泗水 亭长。” 张守节 正义:“ 秦 法,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亭长,主亭之吏。”
(2). 唐 代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之下设亭长,掌省门开闭和通传等事务。 宋 马永卿 《嬾真子》卷一:“ 唐 祕书省吏凡六十七人,典书四人,楷书十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亭长六人……世但知乡村之吏谓之亭长,殊不知 唐 诸司多有之。尚书省,《志》云:以亭长启闭传禁约。则知三省亦有也。”
秦漢之制,每十里一亭,亭有長,掌理捕劾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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