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总称,俗称为两衙门。洪武元年(1367)设给事中。洪武六年(1373)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后一度改给事中为元士﹑源士。二十四年﹐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主管科务﹔设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八品﹐协助理事。各科给事中数量为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均为正九品。建文时﹐改官制﹐升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永乐时﹐重置左右给事中﹐秩品为正七品。后来又在南京设六科给事中﹐户科为二人﹐余五科均为一人。其给事中之职守为侍从皇帝﹐推举人才﹐纠劾官吏﹐督察六部﹐封驳制敕和章奏﹐评议政事﹐随时谏言。
(1).指科道官。 明 张居正 《请宥言官以彰圣德疏》:“窃以为科道乃朝廷耳目之官。”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 乾隆 二年,上以翰林班在科道前,科道掛珠而翰林独否,不足以肃朝仪。”
(2).指科道两衙门。 明 周暉 《金陵琐事·雅谑》:“科道缺官,文选郎中请於 张江陵 。”《明史·职官志三》:“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不由科甲者,初授班序,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
明、清時,督察院所屬的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及十五道監察使的統稱。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