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的属吏。《史记·滑稽列传》:“ 鄴 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 河伯 娶妇,与祝巫共分其餘钱持归。”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五:“ 汉 县有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古時州縣的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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