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从祭祀。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旧制一废难复》:“太庙陪祀,止用五品以上尊官。自吏科都给事中 夏言 ,以加四品服俸求陪祀,上下其议,部覆不许。”参见“ 侍祠 ”。
(2).附祭,配享祭祀。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礼部·议革张浚祀》:“按 高宗 崩时将祔庙,史官 杨万里 ,宰相 周必大 辈,凡号理学大儒,俱欲以 张浚 配,独翰林学士 洪迈 ,谓宜以 赵鼎 、 吕颐浩 陪祀。”
古代官階較低的官員不得侍於上側,只能在壇下陪國君遙拜,稱為「陪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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