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征募。 明 唐顺之 《条陈蓟镇补兵足食事宜》:“且戍军在其乡则食减支六斗,在边则食行粮四斗五升,则是一军止食半军之米,在边扣其餘米亦足顾募半军。”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田制三》:“ 嘉靖 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徵之。”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clzSzKJ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