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兑,也叫“ 外兑”,是在中国北方: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经常使用的词汇,在南方地区少用。其含义为转让经营的店铺,店铺一般包括饭店、旅店、超市等等。通常情况下,出兑人不具有店铺的房屋产权,只具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是出兑人通过租赁形式从店铺房屋产权人那里租借来的。 出兑人一般向承兑人收取一定的 转让费,出兑人从店铺房屋产权人那里租来店铺后,为了经营的需要,可能进行了装修,或者添加的一些经营需要的附属设施,还有出兑人经过长时间的经营,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做了一定的商业宣传,形成了一些固定的客户,也就是回头客,另外有些店铺是带货转让,把这些考虑在内,出兑人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出兑人比较急切出兑或者上述所说的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也有不收 转让费的情况。
出卖。《相声传统作品选·八扇屏》:“清理账目,家具出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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