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相接纳。《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 郑玄 注:“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 贾公彦 疏:“相受者,閭胥使二十五家有宅舍破损者受寄託。”
(2).相继,交替。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天有四时,每一时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岁数终矣。”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colXJ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