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代帝王给五品以上官员授予鱼符。以为信物。 五代 、 宋 亦有赐鱼之制。《新唐书·车服志》:“ 高宗 给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 垂拱 中,都督、刺史始赐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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