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zuǒ'èr辅助主官的副官。至明清时,凡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如通判、同知、州同、县丞、主簿等,统称佐贰。其品级比主官略低,但并非纯粹属员性质。其下尚有司狱、巡检、吏目等属员。两类人员也可合称为佐杂。《新唐书·食货志四》:“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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