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宋 时三品以上官公服为紫色,五品以上官为绯色,官位不及而有大功,或为皇帝所宠爱者,特加赐紫或赐绯,以示尊宠。《新唐书·牛丛传》:“即赐金紫,谢曰:‘臣今衣刺史所假緋,即赐紫,为越等。’” 金 王处 《青玉案》词:“三宣赐紫 天长观 ,一阐清风岸。” 清 昭槤 《啸亭续录·大臣赐紫》:“国初诸勋臣以开创大功赐紫者,不乏其人。”
唐代官制,三品以上官服紫,五品以上服緋,官位不到三品和五品的人,則有賜紫賜緋,賜紫必兼金魚袋。見新唐書.卷二十四.車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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