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描绘刑罚的图像。用以公诸民众,以示儆戒。《周礼·秋官·大司寇》:“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 宋 程大昌 《考古编·象刑三》:“先事绘象以昭示之,使其观具生警以不及犯,则 唐 虞 之象刑,象魏之刑象,是皆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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