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时期属于一个寺院管辖的身份接近奴婢的人户。延兴前后﹐沙门统 昙曜奏请以重罪囚犯和官奴婢为佛图户。其奏议获准﹐佛图户编入各州镇寺院。佛图户又称“寺户”﹐属寺院直接管辖。他们除为寺院服洒扫杂役之外﹐还须营田输谷。 僧祇户属僧曹总领﹐每年输谷六十斛﹐一般不服杂役﹐佛图户身份比僧祇户更为低贱﹐处境也更为艰难。寺户在隋唐时期也称“净人”﹐唐中叶以后﹐在吐蕃统治下的敦煌地区仍然存在。
北魏 时受佛寺奴役的民户。又名“寺户”。《魏书·释老志》:“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参见“ 僧祇户 ”。
北魏時,轄屬寺院的戶口。這些戶口的來源出於犯重罪的百姓和官奴,負責對寺院灑掃及寺產的耕種等工作。北周武帝建德三年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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