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call auction)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以中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区别:连续竞价不同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是指在开盘时间内,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每笔申报交易进行成交。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交易时间是错开的,所以不会出现两种方式并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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