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① 练兵处下属三司之一。掌新练各军员弁升降调补、考核赏罚、军需粮饷、军法监狱、医疗卫生及器械制造等事。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月置,设正、副使各一人(由皇帝特简)领司事。下设考功、搜讨、粮饷、医务、法律、器械六科(搜讨科并分设步队、马队、炮队、工队、制度五股,粮饷科分设支发、军需、建造三股),分管各项事务。每科设监督一人(俱由总理练兵事务大臣遴委)领科事,每股设管理一人掌股事。② 海军部所属七司之一, 掌修造船舰及建筑工程等事。宣统二年(1910)置,设司长一人领司事。下设制造、建筑、器械三科,设科长三人、科员八人、录事四人分理司属各项事务。
管理军中事务的官员。《三国演义》第四六回:“ 瑜 大喜,唤军政司当面取了文书,置酒相待曰:‘待军事毕后,自有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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