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触犯刑法。丽,通“ 罹 ”。《书·吕刑》:“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 蔡沉 集传:“於丽法者辞为差别,皆刑之也。” 宋 司马光 《论西夏札子》:“则徒使边民丽刑者众,狱犴盈溢,而私市终不能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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