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言鸡鸣狗盗。后用以比喻卑微技能。 南朝 梁 江淹 《诣建平王上书》:“窃慕大王之义,復为门下之賔,备鸣盗浅术之餘,豫三五贱伎之末。” 唐 储光羲 《秦中初霁献给事》诗之一:“夙心幸清鉴,晚志欣良覿。鸣盗非足徵,愿言同下客。”参阅《史记·孟尝君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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